律所简介

江苏敏敦律师事务所位于经济发达的江南历史文化名城常州,坐落于国家大学科技园、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--常州科教城核心区域。有多位资深律师合伙设立,下设婚姻家事部、公司法务部、金融知产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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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江苏敏敦律师事务所律师

电话号码:0519-81802833

邮箱地址:250528656@qq.com

执业证号:1320420111321142

执业律所:江苏敏敦律师事务所

联系地址:江苏省常州市常武大道801号天润科技大厦B座901

经济纠纷

关于常见经济合同纠纷案例

1.要约一经承诺即具有法律效力

2.“要约”不等于“要约邀请”

3.承诺一经作出,合同即造成立

4.“交叉要约”的法律效力不可一概而论

5.悬赏广告人拒付赏金无理

6.乙供销社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

7.订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

8.合同形式对合同成立及合同效力的影响

9.合同不成立≠合同无效

10.订立合同须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

11.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明确

12.未明确附属物归属的合同应按“从随主走”原则处理

13.意思表示不真实而订立的合同可予以撤销

14.合同标的必须确定

15.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

16.违反非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不宜宣告无效

17.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

18.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

19.合同中不得随意约定免责条款

20.优惠购房后只享有“有限产权”

21.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予以变更或撤销

22.损害他人人身权益的合同无效

23.清扫码头所获收益扫清扫人所有

24.《顾客须知》对顾客并无约束力

25.效力未定的合同依法补正后有效

26.表见代理行为有效

27.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

28.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应属有效

29.商场应赔偿顾客的机会损失

30.合同一经生效,双方都应严格履行

31.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附随义务不履行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

32.正当行使同时履行辩权不构成违约

33.正当行使不安抗辩权不构成违约

34.合同履行期尚未到来之前可能构成预期违约

35.合同主要条款不明确将影响合同的履行

36.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时,债权人享有代位权

37.债务人让财产逃避债务,债权人享有撤销权

38.让人或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即可对债人发生效力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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